电子订舱网站的电子订舱协议


尊敬的用户,您好!欢迎访问本网站。本网站用户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沃特演示拥有。所提供的服务将按照有服务条款和协议、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及使用本网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旦点击“我同意” 按钮,即表明用户对本网站全部内容认可,并表示用户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接受这些条款,则本协议自动生效。如果不接受这些条款请不要使用本网站。


只有接受协议才能继续进行注册,以及办理电子订舱业务。


一、协议范围

前述所述“服务条款和协议”,包括:

1.1)本网站不定期发布的的法律公告;

1.2)本网站的隐私条款;

1.3)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意程序。


二、定义

2.1) 用户名:指用户通过注册用以登录本网站会员帐号,亦称为“账号”。

2.2) 网络服务:指沃特演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的服务。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电子订舱协议》


三、用户要求及用户名的注册与保管

3.1) 用户应当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在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企业;

3.2)用户申请注册成为本网站会员时,必须向沃特演示提供真实且准确的资料,并于用户资料发生任何变动时及时更新。用户在注册过程中输入的用户名和营业执照号码将作为识别用户与用户名的一致性的首要证明资料。 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 、电话、地址、电子邮件 及其他沃特演示要求提供的文件。

3.3) 在用户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时,沃特演示无法提供有效注册用户名,且有权拒绝向注册者提供任何服务或承担任何义务,无论该注册者是否已经取得用户名。

3.4) 用户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3.4.1  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3.4.2  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或其简称注册;

3.4.3  不得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3.4.4  不得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3.4.5  不得以其他公司的名字、商号作为用户名注册。

如果用户注册的用户名违反了任何上述规则,无论该用户名尚未使用还是已经使用,沃特演示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拒绝用户的注册或者删除用户已经注册的用户名,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5)用户注册成功后,即成为本网站的会员。用户注册时登记的用户名和密码是会员身份的唯一有效识别。用户有义务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将用户名、密码给予他人使用(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转让)。

3.6)用户清楚并同意:沃特演示并无必须核查每一用户名使用合法性的义务,因此,如果用户发现自己的用户名受到他人非法使用时,应当立即通知沃特演示,并举证自己是该用户名的真实持有者,由于用户疏于保管或黑客行为等原因造成的用户名、密码丢失及相应的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7)用户清楚并同意:用户应当对自己的用户名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利用该用户名进行电子订舱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用户名在沃特演示登记的用户承担支付义务。用户主张自己的用户名受到他人非法使用,不影响用户向沃特演示承担付款的责任,用户应在付款后另行向他人追偿。

3.8)如用户名在任何连续180自然日内未实际使用,则沃特演示有权删除该账号并终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电子订舱网络服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网络服务条款

4.1)服务

4.1.1  沃特演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及调整提供电子订舱服务的内容,并对其所提供之服务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4.1.2  沃特演示提供的电子订舱服务为收费服务,用户应当为使用的服务向沃特演示支付费用。对于收费的服务,沃特演示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您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并支付相关费用后方有权使用该等收费服务。

4.1.3  用户无争议的同意,沃特演示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沃特演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沃特演示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事先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知,但前述通知并非沃特演示必须履行的义务。

4.1.4  如果用户从本网站下载软件,在使用软件时要遵守该软件附带的软件许可协议中所有的许可条款。在用户阅读并接受软件许可协议的各项条款之前,不得下载或安装这一软件。如果在适用的许可条款或协议中,已经禁止复制或再分发这些软件,用户须遵照执行,否则因此给沃特演示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赔偿。

4.1.5  用户有权依照本网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沃特演示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果用户对沃特演示提供的某项服务有异议,可以依照本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4.2)使用规则

4.2.1  用户同意以正式电子订舱数据替代纸面的散货、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4.2.2  用户同意以电子数据签名(订舱密码)替代订舱章的形式向沃特演示申请订舱;

4.2.3  沃特演示以电子订舱确认替代纸面的订舱配舱回单并以电子数据签名(订舱密码)形式确认订舱,接受用户委托;

4.2.4  用户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向沃特演示查询。

4.2.5  用户应在发来的订舱数据中注明发送人、发送/接收日期、时间和地点、货物品名、数量、其他要求;双方均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数据;

4.2.6  沃特演示在接受电子订舱并确认后,依照本协议各项条款,代用户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4.2.7  用户与沃特演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沃特演示为用户的代理人;

4.2.8  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订舱数据,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沃特演示对用户所托运的货物享有运费追索权;

4.2.9  电子数据的保存期为2年;


4.3)用户的义务

4.3.1  用户应严格遵守沃特演示所制定的电子订舱细则的有关要求;

4.3.2  对于沃特演示提供的数据资料,用户必须作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修改和提取未经沃特演示书面授权的经营机密信息和数据;若因用户原因对电子数据签名(订舱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他人使用该数据资料,由用户承担相应后果;

4.3.3  用户应按沃特演示要求的格式、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向沃特演示提供内容正确、完整无误的托运数据;

4.3.4  用户发送的电子订舱报文应包括详实准确的订舱号、协议号、装卸港口、货物交付地、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配箱量箱型、货物明细(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特种货物尺寸等)、运费条款、预配船期和其他认为需要特别注明的信息,并加签电子数据签名(订舱密码)后发送给沃特演示; 如信息不完整的,沃特演示有权要求补充,或拒绝订舱。

4.3.5  用户应将电子订舱报文在受载船舶截单前2个工作日发送给沃特演示;

4.3.6  对于用户出运特殊货物,如危险品、超尺寸货物和冷藏货物,用户必须以纸质书面形式向沃特演示(如沃特演示有要求)提供纸面的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明书、超尺寸货物的图纸资料和冷藏箱预冷证明等;

4.3.7  用户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件杂货进栈(库)的当天通知沃特演示;如电子订舱更改时间已经截止,用户应以书面形式向沃特演示申请更改;沃特演示尽力而非保证能够进行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用户承担。

4.3.8  用户对通过电子订舱委托沃特演示承运的货物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运费、附加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4.4)沃特演示的义务 (这些要不要写,请斟酌。)

4.4.1  沃特演示应向用户提供电子订舱的有关技术支持;

4.4.2  沃特演示收到用户发送的电子订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订舱确认形式确认用户订舱;

4.4.3  沃特演示接收到的电子订舱数据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输不够有序或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通知用户并要求重新发送;

4.4.4  沃特演示发送的电子订舱确认应包括用户电子订舱号和提单号或拒绝订舱的理由;


4.5)提单信息和申领

4.5.1  沃特演示根据用户提供的电子订舱数据制作提单信息确认,除非特殊需要,用户不得对最终确认的提单数据进行更改,用户如需增加提单正面条款或批注的,需向沃特演示提出书面申请,经沃特演示确认同意后方可体现于提单;

4.5.2  用户应对其所提供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5.3  用户要求承运人签发正本提单,应在电子订舱数据中注明;

4.5.4  沃特演示无垫付费用之义务;

4.5.3  在沃特演示取得提单后,用户应凭有效的付款凭据向沃特演示申领提单;如系月结的,应填制《定期结算领取提单申请书》向沃特演示申领提单。


4.6)海运费和订舱费用的计收与结算

4.6.1  用户费用为非定期结算的,订舱费应于申报前结算,应付海运费及其他费用于申领提单前汇至沃特演示相关账户,人民币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现金结算;

4.6.2  用户费用为定期结算的,应与沃特演示签订《费用月结协议》,并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关费用;

4.6.3  用户拖欠沃特演示费用的,沃特演示有权留置用户委托的业务的相关单证,包括提单、报关单、核销单、水单等一切文件,无论相关文件的托运人、经营单位是用户还是用户的委托人。


五、协议的履行

5.1  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5.2  如沃特演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对电子数据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5.3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情形包括: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罢工、网络堵塞或瘫痪、病毒、黑客攻击等。

5.4  若沃特演示发现用户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等行为,将通知用户,用户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的结果报告给沃特演示,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5.5  电子数据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数据的地点。 合同履行地为沃特演示所在地。


六、网站内容的所有权

网站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篡改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七、变更和终止

7.1  用户点击“我同意”,并完成注册、提交了沃特演示要求的资料后,视为签署了本电子订舱协议,协议即时生效。用户如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向沃特演示订舱,沃特演示有权不经通知用户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关闭用户的订舱帐号;用户如果后续需与沃特演示发生电子订舱业务,需按沃特演示要求重新提供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协议继续有效。

7.2  用户清楚并同意:沃特演示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用户不同意沃特演示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沃特演示提供的服务。如果用户在沃特演示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做出修改后继续使用沃特演示提供的电子订舱服务,则视为用户完全接受沃特演示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全部修改。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9.1  协议期间,用户在向沃特演示申报所涉及的任何文件、保函上使用的副本公章、业务章与用户正本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用户对此类文件、保函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9.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